中海协发〔2020〕8号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关于遴选2021年度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海洋工程科技进步与创新,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安排,我会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遴选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名范围
我会为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单位,可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自然科学奖”。
二、 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整体或部分技术获得过海洋工程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以及个别具有特殊优势的二等奖项目优先。
2、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提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项目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只能作为1个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项目(含创新团队)的完成人。
4、经2020年度国家奖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相关项目,须暂停1年。2019年度、2020年度国家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1年度国家奖提名项目完成人。(创新团队除外)
三、相关要求
1、有意向通过我会提名的项目请准备相关材料,纸质材料1套、承诺书1份。
纸质材料需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奖种、评审组,曾获奖励情况,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属学科领域、立项背景,发明、发现或创新点,引用及推广应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对学科和行业的推动作用等。
承诺书需第一完成人签字,内容包括将我会作为提名单位的意见,以及项目符合提名条件的承诺等。
2、我会将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拟提名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由我会出具提名意见,择优提名2021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我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林敏,010-68046678,18811066628,
caoe@vip.163.com。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官营家园3号楼,100161。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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