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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求进 服务大局推进全省海洋工作再创新佳绩
时间: 2012年4月6日 点击率: 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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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中求进 服务大局
推进全省海洋工作再创新佳绩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侯英民

    过去的一年,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系统紧紧把握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重大机遇, 坚持推动当前工作和谋划长远发展两手抓,积极作为、科学务实, 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全省海洋与渔业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预计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8300 亿元, 比2010 年增长16%。
2011 年全省海洋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推进“蓝黄”两大发展战略实施取得积极进展。对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蓝黄两区规划需要海洋与渔业部门落实的22 项重点工作、重大政策和机制创新事项,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实施科教兴海战略、推进海陆统筹发展、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的14 项重点工作和项目取得重要成果。进一步完善了与蓝黄经济区规划相配套的集中集约用海、海洋环保和生态建设、现代渔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完成了新一轮《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及局部修改方案。
    海域海岛管理和转变用海方式取得新实效。集中集约用海深入实施,全省用海方式进一步向集中集约转变,龙口湾等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积极推进。海岛保护开发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海岛地名普查基本完成,编制了海岛标准名录,设置了部分海岛名称标志,首批5 个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获省政府批复。不断强化海域审批管理,全省确权海域使用面积6.5 万公顷,征收海域使用金10.2 亿元,保障了一批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用海需求。联合金融部门印发了《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全年办理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129.3 亿元。
    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深入实施。有效应对日本核辐射、蓬莱19-3 油田溢油事故和台风“米雷”“梅花”等突发事件和海洋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损失,维护了群众利益。不断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全省各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已达34 处。在全国率先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工作,全省征收生态损失补偿费7000 万元。全省新选划建设了3处国家级海洋类保护区和1 处海洋公园,提高了沿海城市生态美誉度。
    海洋科技创新支撑能力不断增强。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与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签署了共同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的合作协议,强化了蓝色经济区建设科技支撑力量。争取国家海洋局重点支持,实施国家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重大专项,国家海洋可再生能源、科技支撑计划等一批项目相继实施。海洋牧场建设、海洋仪器装备产业化等12 个项目列入第一、二批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名单。
    海洋法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海洋与渔业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出台了《山东省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办法》——这是全国第一部国有渔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和补偿方面的政府规章。在全省沿海组织开展了为期两个半月的整治非法采挖海砂专项行动,共查获非法采挖海砂案件37 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94 人,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
把握重点,推进2012 年全省海洋与渔业工作再创新佳绩
    2012 年,全省海洋工作坚持稳中求进,以服务“蓝黄”两区建设为首要任务,以科学管海用海为主攻方向,以集中集约用海为主要抓手,着力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着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力争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增长15% 以上。
    深入落实两区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积极履行服务蓝黄经济区建设职责。深入开展重大政策调研,支持海洋与渔业重大问题研究;加快推进重要规划编制修编等基础性工作,全面完成《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和《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局部修改方案》报批,完成《山东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山东省海岛保护规划》等规划编制,加快建设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全面推进科技兴海工作。
    大力推进集中集约用海,促进管海用海方式的重大转变。加快重点片区集中集约用海规划的报批实施,争取董家口临港物流产业聚集区、潍坊滨海新城等5 个集中集约用海片区规划获批实施;进一步加大集中集约用海的审核力度,凡规划环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围填海听证没有通过的,不予研究申报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坚持鼓励集中、限制分散,出台《山东省集中集约用海项目监督管理办法》,除渔港等民生项目及海洋修复整治、各类保护区建设等环保型项目用海外,严格限制单宗分散用海项目报批;创新海域使用管理机制,制定潮间带高地海域管理办法,开展海域使用权物权化试点,创造条件推行海域使用权的招标拍卖;加强海岛保护管理,启动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建立健全海岛管理相关配套制度。
    切实加强重点水域环境整治保护和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处置,着力改善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2012 年山东省将着重解决好四个突出的涉海涉渔环保问题:一是抓好渤海重点海域生态环境整治,落实《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加快实施《山东省渤海环境保护实施规划》和小清河流域、漳卫新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莱州湾生态治理示范工程实施方案,遏制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二是抓好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和海洋环境容量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污染物控制、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开展蓬莱19-3 油田溢油事故山东省受损处置工作;三是抓好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区建设,进一步落实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探索污染索赔诉讼规范程序,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四是抓好南水北调沿线渔业养殖污染防控,为沿线市县政府做好督导考评,坚持“整体规划,科学施策;先易后难,先控后清;分期分批,统筹实施”原则,确保2012 年“一泓清水北上”。
    深入推进海洋监察执法管理,切实维护好海洋开发秩序。以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依法管海用海意识。完善海域使用监管机制和执法程序,落实属地监管负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巡查频率,对已审批用海项目进行跟踪监管,对违法围填海行为要早发现、早查处;深入开展“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名围实填、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维护海域使用和海岛开发秩序;严厉查处个别地方在海域使用过程中,以执法之名行违法之实的地方保护主义;全面开展全省海域使用管理专项督察工作,深化海域使用规范化建设。
    切实加强海洋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为全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加强海洋系统思想作风建设。强化群众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强化主动作为意识,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强化落实意识,狠抓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程序意识,坚持按法规、制度办事;强化协作意识,与系统上下和行业内外形成共识,达成合力。二是加强海洋行业社会管理能力建设。切实解决好涉外海洋、海域纠纷、环境污染、渔民“失海”“失水”等方面存在的社会管理问题,维护好和谐稳定的大局。三是加强
海洋文化建设。统筹海洋物质和文化建设,积极开发海洋文化资源,培植海洋文化产业,开展海洋文化创意活动,大力弘扬海洋文化,为海洋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四是加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全省海洋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抓好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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