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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机遇 创新破难实现“十二五”海洋事业良好开局
时间: 2012年4月6日 点击率: 7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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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抓机遇 创新破难实现“十二五”海洋事业良好开局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赵利民

    2011 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正式上升为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年份。根据国家海洋局“三个六”的工作部署,浙江海洋系统抢抓机遇,以服务“海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己任,创新破难,以提升“科学管海、统筹协调”能力为目标,各项政策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全省海洋工作总体进展顺利。预计全年海洋生产总值将达4500 亿元,比2010 年增长19%。在依法履行海洋综合管理职责的基础上,浙江省着重做好六方面工作。
    把握战略机遇,夯实海洋事业发展基础。在积极服务两大国家战略实施的同时,认真谋划海洋综合管理工作,确保海洋事业与海洋经济发展协调并进。及时将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中完善防灾减灾等沿海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构建海洋科教文化创新体系、建设海洋资源利用与生态环保体系、创新海洋综合开发管理体系等相关工作,作为基本建设任务加以分解落实。积极推动部省战略合作,深化落实合作成果,促成《国家海洋局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战略合作协议》顺利签订,配合做好海洋生态文明(温州)论坛、首届中国海洋经济投资洽谈会等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加强海洋文化宣传,组织开展6.8 海洋宣传日、防灾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支持举办舟山群岛—中国海洋文化节、中国(象山)开渔节等大型节庆,命名了一批省级海洋科普教育基地,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海洋事务的工作氛围。

    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健全法规规划体系。积极推进《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无居民海岛管理办法》等的立法进程。目前,《浙江省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江省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浙江省科技兴海规划(2011-2015)》均已正式发布;《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已完成修编并通过国家海洋局技术审查;由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的浙江省“十二五”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灾害防御、海域使用、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等4 个涉海规划均纳入“十二五”省政府规划体系,大部分已完成编制。
    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海域海岛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围填海计划指标管理,优化用海排序,提高对重点项目的要素保障能力;全年确权海域面积9281.37 公顷,注销面积1496.28 公顷, 分别比2010 年增长114.86% 和186.73%,项目主要涉及港口、船舶工业和温台沿海产业带用海。创新海域使用管理机制,出台了《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首批5 宗海域“招拍挂”出让面积97.5649 公顷,出让价比征收标准高出20%;启动海域使用权直接作为建设管理依据的“直通车”试点工作,温州乐清率先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全年办理抵押登记65 宗、金额25.22 亿元。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调查和海岛地名普查、标志设置工作,推出了浙江省第一批31 个可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发放了全国第一本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象山县旦门山岛),率先在全国举办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公开拍卖(象山县大羊屿)。908 专项调查工作全面进入收官阶段,大部分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得到应用。
    监管修复并举,着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省近岸海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与趋势监测、入海污染源监测、海洋功能区监测等19项监测任务424 个航次,编制各类海洋环境公报、通报等33 期。积极开展“填海工程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重要海洋工程跟踪监测、码头疏浚物海洋倾倒”三大管理,全年共核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8 项、审核海岸工程3 项;完成10 个填海工程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办理海洋倾倒许可证83 个,批准倾倒疏浚物422.64 万立方米。组织编制《浙江省蓝色屏障行动方案》,细化落实清洁水源行动相关工作内容。启动南麂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实施杭州湾海域和南北两岸造林绿化、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加强海洋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增殖放流区建设,全省共投入增殖放流资金4946.66 万元,放流各类水产苗种8.5 亿尾(只)。
    争取政策支持,推进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做好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全年向有关部门发布台风大浪、风暴潮警报67 份,冷空气大浪警报45 份;向全省2 万多艘渔船发布大浪警报99 份,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预警报信息229 期。针对3.11 日本地震海啸影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省委、省政府多次报送相关专报,引起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目前,以分管副省长为总指挥、由37 个部门组成的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已正式成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已于2011年12 月底印发出台;《浙江省海洋灾害防御“十二五”规划》被列为省政府重点专项规划,核心是启动实施“海洋防灾减灾311 建设工程”(即以海洋观测网、海洋预报网、预警服务网、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指挥平台、海洋灾害风险区划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平台一区划”建设)。浙江省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可望得到大幅提升。
    强化执法监督,维护海洋权益和开发秩序。参与了三个航次的国家东海维权巡航执法活动,实施对重点敏感海域的巡护、监视、检查等。扩大各级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动态监管的覆盖面,逐步实现海域使用项目网上同步审批和自动配号。组织实施“海盾”“碧海”“护岛”等专项执法行动,全年共查处海域使用类案件64 起、海洋环保案件23起、海岛类案件7 起,有力打击各类破坏海洋环境和管理秩序的行为。
    当前浙江省海洋工作正处于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2011 年底召开的全国海洋工作会议对海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作了准确透彻的分析,对2012 年各项工作作了全面系统的部署,也为今后一个时期浙江海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指明了方向。在“十二五”规划的推进之年,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先行先试、真抓实干”的作风,着力破解制约科学发展的关键问题,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服务两大海洋经济国家战略实施。深入推动部省合作协议的贯彻落实。继续开展以用海保障为重点的“双服务”活动,及时掌握各地用海需求,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做好用岛项目区划、规划审查等服务。全面开展沿海设区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提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能力。大力推进海洋与渔业文化建设,支持各地开展各类海洋节庆活动,增强全社会海洋意识。
    加强海域海岛资源管理。严格用海规划、项目论证(听证),建立围填海项目库,对用海项目实行动态监管。完善海域资源市场配置机制,规范并推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和“依据海域使用权证实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探索建立海域(使用)评估体系,启动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等二级市场建设。积极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进程,开展1 ~ 2 个海岛生态修复整治。加强海洋执法管理和对重点海域的巡护、监视、检查等。

    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举措。认真落实《浙江省蓝色屏障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入海排污口、重要海洋功能区、典型海洋生态区的监测和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加强海洋倾倒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对省管辖的倾废船舶安装倾倒实时跟踪系统。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开展“三门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减排管理对策研究”“三门核电站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本底调查”、海岸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与修复试点等。加强海洋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区建设、管理工作,继续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积极推进象山港海洋牧场试验区、振兴舟山渔场示范区建设,大力发展海洋碳汇产业。
    推动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加快全省海洋防灾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运行机制,强化管理和技术支撑力量,推动沿海各地建立机构,全面启动海洋防灾减灾“311”工程。完善海洋防灾日常管理,开展国家、省、地方海洋灾害定期预测会商,完善各类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开展1 ~ 2 次全省海洋灾害应急演练和海洋防灾减灾科普教育,编制并发布2012 年度省级海洋灾害公报。开展海洋灾害调查与评估和重点地区海洋灾害隐患调查,掌握各类承灾体风险情况,并对重大涉海工程进行风险评估试点,逐步推进以县为基本单元的风暴潮、海啸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工作。
    加快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为重点,结合浙江省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的实施,围绕海洋监测、防灾减灾、海域海岛开发、海洋再生能源、海洋生物产品开发等重点,整合省级科研院所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筹建省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快相关海洋标准制定和技术业务化应用,加强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推广,探索建立区域性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评估体系。支持浙江海洋科学院、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建设。

    推进海洋公共基础能力建设。加快近岸海域浮标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完善“浙海网”数据交换平台和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海域使用动管专用网全覆盖。开展自建海洋站无线数据传输网建设,完成象山、温岭、苍南海洋站数据传输改造和接收显示平台开发。完善执法装备,做好专用海监船艇的建造以及海监朱家尖维权执法基地项目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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