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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着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时间: 2013年1月15日 点击率: 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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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着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赵利民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布局,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我们党在总揽国内外大局、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基础上作出的新部署,充分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科学发展理念。
    海洋作为地球的主体,对地球生态系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以海洋为基础的海洋生态文明,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调整人与海洋、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物质及精神成果的总和。坚持把海洋生态文明的要求自觉融入到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中,对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海洋强国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从战略高度全面认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
    海洋生态文明包括生态意识文明、生态制度文明和生态行为文明,其实质就是要建立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海洋开发、利用、保护等理念和活动方式,实现人与海洋和谐相处、协调发展。建设海洋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经济、社会以及人类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
    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2l 世纪的今天,人类为了缓解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危机,进军海洋、开发海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而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是发展海洋经济、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
    二是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海洋经济的发展必须依赖于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活动,随着海洋开发利用深度和广度的不断拓展,与海洋原有生态系统间的矛盾将愈加凸显,只有用生态文明的理念和方法协调、缓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间的矛盾,才能实现互利共赢。
    三是人类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从生态文明的观点来看,人有价值,自然也有价值;人依靠自然,自然也依靠人;没有自然的保护,人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没有人的可持续发展,自然的保护也就失去了意义。也就是说,保护自然是为了人类自己的可持续发展;海洋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只有在与其协调相处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可持续的利益和发展。
从全局角度准确把握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刻内涵
    突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并不是不要发展,也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仅仅是大力改善环境,而是要从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海洋经济持续高效发展等三个方面综合考量,遵循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承载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新型海洋产业,构建创新型、集约型、科技驱动型的发展模式,形成节约环保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融合。简言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两者既相互矛盾、又相互支撑,不能人为分割或偏废,要以海洋经济的繁荣来有效推动维护海洋环境生态平衡,以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来促进海洋经济的更大发展,最终形成一个和谐共荣的海洋生态文明局面。因此,我们要避免走陆域经济“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以生态文明的视角,从发展理念、方式、技术措施、体制机制等方面走出一条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新路子。
从实践层面扎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 要内化于心、更要外化于行。我们要按照中央“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两大国家战略的实施, 以创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契机,着力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强化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统筹推进浙江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海域(岛)资源管理。按照“规划用海、集约用海、生态用海、科技用海、依法用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推进无居民海岛等地方法规立法,完善涉海(岛)法规规划体系。严格执行海域、海岛使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涉海项目论证、审批和监管,确保海洋开发活动的规范有序。统筹安排各类用海需求,摸清家底、掌握动态、突出重点、优化排序,确保事关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用海需求。探索创新海域(岛)资源管理机制,规范、推广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和“直通车”试点,探索建立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办法与指标体系以及海上建筑物、构筑物产权登记制度,启动海域使用权转让交易等二级市场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供海(岛)机制,促进海域(岛)资源科学、集约、高效利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蓝色屏障行动方案》,加强海洋环境监测,掌握海洋环境变动趋势;加强涉海项目环评监管,努力减少各类开发项目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海陆、部门、区域之间的统筹合作,着力做好陆源污染物入海控制和海洋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和生物资源养护行动,保护和修复海洋资源环境;开展海洋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等探索试点, 促进海洋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努力保持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 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是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提高海洋科学管理水平和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两大重点, 以海洋公益性项目和涉海重大科技示范工程为抓手, 深入实施科技兴海规划,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和涉海院所的合作,加快海洋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积极推进最新海洋科技成果的应用,力争在海洋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海洋综合管理保障技术、海洋新兴产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逐步解决海洋管理中分析预测、评估评价、决策执行能力不强和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
    四是进一步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海洋灾害防御“十二五”规划》,加大力度继续实施海洋防灾减灾五大工程,提高海洋灾害观测和预警预报水平。积极落实政府海洋防灾减灾管理责任,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海洋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完善海洋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主要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积极防御台风灾害,切实降低海洋与渔业台风灾害损失。
    五是进一步加强海洋文化宣传。积极构筑多元化的海洋文化宣传平台,加强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海洋公园、海洋环境志愿者队伍等建设,办好“6.8”海洋宣传日、防灾减灾日、国际海洋生态文明论坛、海洽会等大型活动,推进公众海洋国土理念的普及,为海洋事业发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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