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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 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时间: 2013年1月16日 点击率: 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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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发展 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刘修德
 

    党中央高瞻远瞩、顺势应时, 在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对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海洋权益维护作出全面部署,为新时期海洋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福建海洋优势,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为海洋强国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福建海洋工作面临千载难逢的有利机遇
    近年来,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福建海洋系统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先行先试、有效作为,不断推进海洋经济结构调整,着力促进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海洋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 海洋各项事业蒸蒸日上。2012 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预计达5260 亿元,占GDP26% 左右,海洋经济已成为福建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
    在福建海洋经济不断发展、着力从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的关键时刻,2012 年8 月,省委九届五次全会作出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打造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海洋强省的战略部署,出台了《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支持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福建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目标任务,极大提升了海洋经济在福建全局中的地位,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海洋工作极大的关心、支持和期望。9 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福建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良好的海洋经济基础和强有力的海洋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为福建实施建设海洋强省战略创造了千载难逢的有利机遇,增强了我们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做好新时期海洋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新时期福建海洋工作目标任务
    根据新形势发展的要求,福建省委九届五次全会确定今后一个时期福建海洋经济发展的总方针是以科学开发利用海峡、海湾、海岛资源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陆海统筹、集聚升级、创新驱动、闽台合作、人海和谐”,优化海洋经济布局,完善沿海港口规划及配套设施,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加强海洋科技创新,强化海洋生态保护,将福建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省。确立了“五区一基地”的战略定位(建成深化两岸海洋经济合作的核心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区、全国海湾海岛综合开发示范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创新海洋综合管理试验区和全国海洋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重要基地),提出“一带、双核、六湾、多岛”的海洋开发空间布局要求(将福建海岸带打造成具有竞争力的海峡蓝色产业带,将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打造成两大海洋经济核心区域,建设以三都澳、罗源湾、兴化湾、湄洲湾、厦门湾、东山湾为依托的六大海洋经济密集区,将平潭、东山等重点海岛建成各具特色的功能岛),努力实现“ 两个阶段” 的发展目标( 到2015 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8%以上,年均增速比地区生产总值快3~4 个百分点;到2020 年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
今后一个时期福建海洋工作重点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这一中心任务,努力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推动海洋事业全面发展,扎实推进海洋强省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的批复意见和《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及试点工作方案确立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的要求,扎实推进规划实施,同时加强考核评估,促进规划落实。抓紧实施已出台的《福建省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规划》《福建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全力推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力争在海洋产业发展上取得更大进展。促进《福建省海岸带开发与保护管理条例》等立法工作,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扎实做好海洋综合管理基础工作。坚决服从于、服务于发展海洋经济这个中心,夯实海洋管理基础工作,提升海洋综合管控能力。认真实施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适时组织开展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进一步完善海洋功能区划体系。以《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为指导,开展市县级海岛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有序推进无居民海岛的适度开发利用。为《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确定的重点海洋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建设,优化审批程序,满足发展需求。加快推动海洋管理体制创新,加强海洋工作管理的综合协调,建立海岸带和海洋资源综合管理新机制,积极推进海域和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努力构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防灾减灾以及海洋综合执法新机制。
    三是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保护好海洋环境。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必将有力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向更高层次迈进。要尽快编制完成《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办法》《入海污染物溯源追究办法》和《福建省重点滨海沙滩保护规划》,探索建立以生态建设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要加紧建立重点海域污染物控制机制,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排海和海上污染源产生,确保海洋环境质量指标达到海洋环保责任制的要求。大力实施国家和省级海域海岛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争取在每个沿海设区市建立1 个以上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加强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制定全省海洋保护区和海洋公园总体规划。在政府海洋环保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中加大海洋生态建设工作的得分比重,强化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责任考核。
    四是促进海洋预报减灾能力有新提升。加快推进国家科技支撑项目“重点海域海洋环境精细化监测集成应用示范”的实施工作,同时加快推进HY-2 卫星数据业务化应用福建示范区建设以及公益性项目建设,提高全省海洋环境在线监测、机动监测、应急监测和海洋灾害精细化预警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海洋渔业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为渔民海上生产提供更全面的海洋环境保障服务。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建立重点防御区、重大项目建设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制度。
    五是大力推进海洋科技创新。借助厦门南方海洋研究中心、国家海岛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福建省海洋科技研究水平。重点扶持一批海洋生物医药与海洋功能食品、海水高效健康养殖、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产业技术攻关,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洋产业技术创新成果。强化对国家海洋公益专项等重点项目的监管与跟踪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继续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平台,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步伐和海洋科技项目成果的产业化对接。加大908 专项成果的应用力度,为海洋开发与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六是着力强化海洋宣传和海洋文化建设。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密切结合海洋工作的实际,拓展海洋宣传工作的宽度和广度,提高海洋宣传工作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能力。依托“福建省海洋文化中心”,加强对福建优秀海洋文化的挖掘、研究和推广,将海洋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并使其成为福建海洋强省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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