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9日 星期五 关于我们 | 在线咨询 | 加入收藏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搜索 搜索
  新闻搜索 全站搜索
期刊读物 首页 > 期刊读物 > 2020年第2期
会员注册申请
科学技术奖申报
代表大会专题
自然资源框架下海区派出机构的督察职能研究
时间: 2020年4月21日 点击率: 13469
收藏 收藏 打印 打印 推荐分享 给编辑投稿 给编辑投稿
自然资源框架下海区派出机构的督察职能研究
邵先成
(国家海洋局南海信息中心 广州 510310)
 
    摘要: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框架下海区派出机构对地方政府的海洋督察职能,规范地方政府在海洋自然资源领域的开发利用活动,文章研究海洋督察在自然资源工作中的定位及其实施方式和内在逻辑,分析海洋督察工作的难点与困境,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海区派出机构通过运动型治理模式开展的专项督察以及日常性的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可对地方违法违规的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起到威慑、预防和纠正的作用,但在把握督察尺度、聚焦督察对象、确保督察威慑力和保障督察队伍工作积极性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为有效履行海洋督察职能,海区派出机构须确保海洋督察目标与国家主要治理目标相一致,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以及党政领导的决策责任,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海洋督察的威慑力,并通过优化异地督察和适当倾斜财政拨款等方式提升下属事业单位参与督察的积极性,从而确保自然资源框架下的海洋督察工作既有能力维护中央政策的权威性,又能推动地方海洋自然资源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关键词:自然资源管理;海区派出机构;海洋督察;专项督察;国家行政管理
    基金项目:国家海洋局南海维权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项目(SCS1608);国家海洋局南海维权技术与应用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局长基金项目(1719);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海洋经济发展项目(GDOE[2019]A44,GDOE[2019]A55).
 
 
标志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版权所有 您是第5946213位访客
京ICP备18023793号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官营家园3号楼(国家海洋局第二办公区)
电话 电话 010-68040020 传真 传真 010-68040020 邮编 邮编 10016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