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4日 星期六 关于我们 | 在线咨询 | 加入收藏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
搜索 搜索
  新闻搜索 全站搜索
期刊读物 首页 > 期刊读物 > 2020年第3期
会员注册申请
科学技术奖申报
代表大会专题
论渔业法之未取得或违反船网工具指标造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时间: 2020年4月22日 点击率: 2523
收藏 收藏 打印 打印 推荐分享 给编辑投稿 给编辑投稿
论渔业法之未取得或违反船网工具指标造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曲芮1,裴兆斌1,郭云峰2
(1. 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大连 116023;2.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北京 100020)
 
    摘要:船舶是渔业生产、水上运输的重要工具,我国对渔业船舶借助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模式达到对渔船数量和功率数控制的“双控”管理,但实践中碍于很多因素还存在未取得或违反船网工具指标造船的现象,这一行为对水域交通安全、渔业生产安全、渔业资源保护3个方面都存在安全隐患。文章主要梳理现行法律法规对这一行为的规定并简要分析其法律责任,建议在处罚幅度中增加处罚下限。
    关键词:船网工具指标;非法造船;法律责任;渔业船舶;捕捞许可
    基金项目:2020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2020lslktjdzd-014);辽宁省教育厅2019年度科学研究经费项目(DW201903);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2019年度渔业法修改项目(NY2019F0501);教育部备案2017年度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项目“东北亚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17ZDA136).

下载全文

 
标志 中国海洋工程咨询协会版权所有 您是第5956372位访客
京ICP备18023793号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官营家园3号楼(国家海洋局第二办公区)
电话 电话 010-68040020 传真 传真 010-68040020 邮编 邮编 10016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485号